为进一步落实镇江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地临时板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普及消防知识,强化消防意识,提高自救防范能力,筑牢消防安全底线,继月日集团电力电气事业部举办外线项目部施工人员工地安全知识培训及消防演练后,月日下午,集团总部科室、部分事业部、分公司及项目部人员再次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及消防演练。&;&;演练开始前,集团安全管理处毛富彬主任讲解了工地现场常见的火灾隐患及消防规范整改要求,一级消防工程师谈忠斌介绍了一般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灭火方法及注意事项,进行了干粉灭火器操作示范。随后,在集团院内空地上,所有演练人员一一下场亲手操作灭火器,体验现场灭火过程,增强灭火救灾能力。&;&;&;&;&;&;通过消防知识培训及消防救灾演练,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有所增强,消防安全常识有所了解,消防灭火技能有所提高,取得了较好的普及宣传效果。以后,集团将多维度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常态化开展安全应急演练,不断筑牢企业安全生产“防火墙”,为集团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 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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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电力电气事业部开展春季安全知识培训及消防演练
为响应并落实市住建局镇建安生[]号文“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地临时板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并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月日,集团电力电气事业部集合所属外线项目部施工人员举办工地安全知识培训及消防演练。&;培训课由事业部专职安全员汪渔主讲,不鹜虚声,开门见山,针对当下天气变化、工地现状、人员组成,一一列举隐患所在、防范要求、应急措施,结合此前镇江工地发生的火灾事故,重点讲解了工地消防要求、灭火方法及常规消防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课后,所有学员开展干粉灭火器灭火操作演练,增强现场应急反应能力。参训学员表示:“通过学习,更深刻地认识到了安全和消防知识的重要性,抓好安全意义重大。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自觉承担起安全生产和防消结合工作的责任与义务,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制度,必须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施工现场零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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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情奔跑向未来—集团组织学习镇江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精神
&;&;&;月日,市政协委员、集团董事长钱达同志召集中层以上干部传达刚刚结束的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市委马书记在政协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奔跑向未来,携手争荣光》、徐市长的《政府工作报告》和李主席的《镇江市八届政协工作报告》,要求全体党员干部领会要旨,结合实际,举一反三,务必把会议精神宣传到部门岗位、工地班组,贯彻给每一位员工。&;&;&;马书记在讲话中明确指出,当前国内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风险挑战明显增多,但是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省市保持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态势没有变。镇江的发展正进入“人到半山路更陡”的关键一程,越是这样的关键时候,越要牢记“争”字,坚定信心,鼓起决心,不畏险陡,闯关夺隘,一起激情奔跑向未来。&;&;&;钱董事长在学习中强调,集团作为镇江建设行业领跑企业,有责任有义务扛起使命,负起担当,为镇江争跑赶超做出更大贡献。我们必须坚定不移用习主席新时代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定向领航,激发“强”的动能,以总部大楼落成为契机,加强建筑全产业链建设,使之融入市产业链生态圈;加大苏浙沪和南京市场开发力度,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南京都市圈建设;积极参与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交通、水利、储能等重大工程建设,干出项目建设滚滚热潮,干出企业发展红火态势,干出转型升级全新局面。夯实“富”的基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矢志不渝提高员工收入,打造百年企业“金饭碗”,促进共同富裕。擦亮“美”的底色,继续推进工程业务提档升级,重点转向新能源产业和环保产业项目建设,不断提高项目含“绿”量,助力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宏伟事业。提升“高”的水平,加强技能培训,抓好传帮带,培育更多省市级工匠;慎终如始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全面发展智慧工地,积极推进安全信息化改造;引人才,调结构,补短板,力争三年内实现镇安电力企业上市,五年内集团取得施工企业综合资质。仿用马书记讲话中的三问:五年之后再回首,我们能不能具现曾经的梦想?能不能在新征程上实现新超越?能不能让员工更有自豪感、归属感?这是检验我们今后五年工作成果的根本标准。希望全体员工牢记初心,坚定信念,大力弘扬伟大的建党精神,激扬士气,鼓足干劲,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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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赋能碳达峰、碳中和,打造建筑全生命周期绿色竞争力
&;&;&;&;-年,公司参与建设的光伏发电工程项,总发电能力,风力发电、燃料乙醇、储能电站、充电桩、电维工程……,承建的新能源项目层见叠出,源源不绝,科技创新已经承载我们奔跑在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的最前沿。&;河北张家口察北管理区沙沟镇兆瓦光伏项目内蒙古乌力吉风力发电场宁夏首朗吉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万吨燃料乙醇项目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我们的技术研究中心之一&;我们的科技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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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颁布执行
&;&;&;《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于年月日颁布执行,原《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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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积极推进我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着力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不断加大对参与国际竞争、“一带一路”、新兴领域、基层一线等专业技术人才的扶持力度,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创造积极性,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建设工程行业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建设工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科技管理、技术咨询、科技信息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设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科技管理三个专业。工程设计专业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城市燃气设计、装饰设计、市政路桥设计、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防护设计、设计等技术岗位。工程施工专业包括建筑施工、装饰施工、给水排水施工、建筑电气施工、建筑智能化、暖通与空调施工、市政路桥施工、城市燃气施工、园林绿化施工、工程监理、机电设备安装等技术岗位。科技管理专业包括工程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施工图审查、建筑材料、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技术开发、信息技术等技术岗位。第三条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五个层次,对应名称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助理建筑师)、工程师(建筑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建筑师)。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恪守科研诚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献身精神,专业技术工作方面无不良诚信记录。出现下列情形,按相应方法处理:(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不合格(不称职)的,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资历年限。(二)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三)存在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技术成果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实际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将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第三章初级(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助理建筑师)资格条件第六条学历、资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初级职称:(一)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建筑)师职称。(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建筑)师职称。(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建筑)师职称。(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建筑)师职称。(六)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第七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一)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二)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三)基本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第八条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要求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条:.参与完成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项以上,其研究成果通过鉴定。.参与起草或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导则、指南项以上。.参与完成建设工程项目项以上。.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项以上;或在处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参与开发、推广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项以上。.参与完成的工作成果获得本行业相关奖项或荣誉。.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业技术总结篇以上;或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立项研究(论证)报告篇以上。第四章工程师、建筑师资格条件第九条学历、资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工程(建筑)师职称:(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工程(建筑)师职称。(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建筑)师职称。(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建筑)师职称。(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建筑)师职称。(五)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建筑)师职称。(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建筑)师资格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年申报:.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获得省优秀设计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项以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一等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获得省优质工程奖项以上,或市优质工程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在基层一线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年。第十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能对一般技术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新技术应用和技术开发的设想。第十一条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要求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建筑)师资格后,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条:.参与完成项以上县(局)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参与编制完成项以上市(厅)级标准、规范、规程,并已颁布实施。.参与完成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或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或科技管理专业技术工作。.参与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项以上。.参与完成项以上省级工法,并已颁布实施。.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解决较为复杂、疑难技术问题项以上,或在处理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效果显著。.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建设工程领域发明专利项或实用新型专利项以上,并已实施,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项以上本行业内具有指导性、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起草及应用推广,促进或推动本地区建设行业社会经济发展,被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或被主管部门及第三方好评。.参与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工程建设项目,并获得项以上项目所在国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励。.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行业科学技术进步奖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三等奖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优质工程奖项以上,或县(局)级优质工程奖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立项研究(论证)报告篇以上。第五章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资格条件第十二条学历、资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工程(建筑)师职称:(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建筑)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年。(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建筑)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年。(三)具备大学本科学位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建筑)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年。(四)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年,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五)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年申报:.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省(部)级优秀设计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或省(部)级优质工程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主要发明人,或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获得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在基层一线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年。第十三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一)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对重大和关键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高,并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规划。(二)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国家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第十四条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要求(一)从事工程设计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建筑)师资格后,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中条及条中条:.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成果鉴定。.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项以上大型工程,或项大型工程和项中型工程,或项以上中型工程的工程设计专业技术工作。.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项以上省级(团体)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导则、指南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建设工程领域发明专利项以上,或新型实用专利项以上(排名前),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项以上。.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项以上市(厅)级建设工程领域的绿色建筑、绿色施工、装配式建筑、智能建筑、信息系统等项目,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须提供立项报告、建设单位证明、应用单位证明,以及反映全过程管理中关键节点的证明材料)。&;.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项以上,或在处理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并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团体)认可。&;.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二等奖项以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三等奖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工程建设项目中,获得项以上项目所在国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励。.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著作部(本人撰写万字以上)以上。.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篇(字数不少于字)。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等项可替代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篇论文。.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等篇以上。(二)从事工程施工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中条及条中条:.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成果鉴定。.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项以上大型工程,或项大型工程和项中型工程,或项以上中型工程的工程施工专业技术工作。.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项以上省级(团体)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导则、指南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项以上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新技术示范工程或项以上通过验收的省级新技术示范工程,其技术水平经鉴定达到国内先进以上。.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项以上省级工法(排名前),并已颁布实施,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建设工程领域发明专利项以上,或新型实用专利项以上(排名前),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项以上。.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项以上市(厅)级建设工程领域的绿色建筑、绿色施工、装配式建筑、智能建筑、信息技术等项目,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须提供立项报告、建设单位证明、应用单位证明,以及反映全过程管理中关键节点的证明材料)。.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项以上,或在处理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团体)认可。.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优质工程奖项以上,或市(厅)级优质工程奖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工程建设项目中,获得项以上项目所在国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励。.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著作部(本人撰写万字以上)以上。.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篇(字数不少于字)。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等项可替代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篇论文。.在施工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践撰写篇以上技术总结或论文,并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或学术刊物上交流发表。.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等篇以上。(三)从事科技管理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中条及条中条:.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成果鉴定。.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项以上大型工程,或项大型工程和项中型工程,或项以上中型工程的工程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造价、工程检测、招标投标、技术开发等专业技术管理工作(须提供以本人为主编制的主要技术管理资料及全过程的证明材料)。.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项以上省级(团体)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导则、指南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项以上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新技术示范工程或项以上通过验收的省级新技术示范工程,其技术水平经鉴定达到国内先进以上。.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项以上省级工法(排名前)并已颁布实施,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建设工程领域发明专利项以上,或新型实用专利项以上(排名前),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项以上。.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项以上市(厅)级建设工程领域的绿色建筑、绿色施工、装配式建筑、智能建筑、信息技术等项目,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须提供立项报告、建设单位证明、应用单位证明,以及反映全过程管理中关键节点的证明材料)。.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项以上,或在处理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团体)认可。.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项以上本行业内具有指导性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起草及推广,促进或推动本省建设行业社会经济发展,被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或被主管部门及第三方好评。.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二等奖项以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三等奖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优质工程奖项以上,或市(厅)级优质工程奖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在企业中从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程检测、招标投标等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并获得省(部)级奖项以上,或市(厅)级奖项以上(须提供本人为主编制的主要技术管理资料及全过程的证明材料)。.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工程建设项目中,获得项以上项目所在国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励。.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著作部(本人撰写万字以上)以上。.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篇(字数不少于字)。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等项可替代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篇论文。.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等篇以上。第六章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建筑师资格条件第十五条学历、资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正高级工程(建筑)师职称:(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建筑)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年。(二)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年,且成绩显著、贡献突出;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年,且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项以上或三等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省(部)级优秀设计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一等奖项以上和二等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以上和省(部)级优质工程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在基层一线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年。第十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一)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为本专业学科、技术带头人;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能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运用;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二)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国家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取得相应最高级别执业资格。第十七条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要求(一)从事工程设计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工程(建筑)师资格后,须同时具备条、条、条中各条:.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项以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成果鉴定;或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成果鉴定。.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项以上大型建设工程的工程设计专业技术工作。.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导则、指南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或项以上省级(团体)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导则、指南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作为项目负责人,研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项以上,且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组织)鉴定,其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级及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或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组织)鉴定,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建设工程领域发明专利项以上,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须提供专利证书、成果转化合同及专利实施单位的证明等材料)。.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项以上,或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一等奖项以上或二等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省(部)级优秀设计奖一等奖项以上或二等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主要发明人,或江苏省优秀专利发明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部以上(本人撰写万字以上)。.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篇(字数不少于字)。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等项可替代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篇论文。(二)从事工程施工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须同时具备条、条、条中各条:.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项以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成果鉴定;或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成果鉴定。.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项以上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专业技术工作。.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图集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或项以上省级(团体)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导则、指南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主持完成国家级工法(排名前)项以上或省级工法(排名前)项以上,并已颁布实施,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作为项目负责人,研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项以上,且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组织)鉴定,其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级及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或者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组织)鉴定,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建设工程领域的发明专利项以上,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须提供专利证书和成果转化合同及专利实施单位的证明)。.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项以上,或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一等奖项以上或二等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以上或省级优质工程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主要发明人,或江苏省优秀专利发明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部以上(本人撰写万字以上)。.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篇(字数不少于字)。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等项可替代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篇论文。(三)从事科技管理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须同时具备条中条及条中条,或同时具备条、条、条中各条:.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项以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成果鉴定;或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成果鉴定。.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项以上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工程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程造价、工程检测、技术开发等专业技术管理工作(须提供全过程的证明材料)。.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图集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或项以上省级(团体)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导则、指南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主持完成国家级工法(排名前)项以上或省级工法(排名前)项以上,并已颁布实施,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作为项目负责人,研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项以上,且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组织)鉴定,其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级及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或者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组织)鉴定,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建设工程领域的发明专利项以上,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须提供专利证书和成果转化合同及专利实施单位的证明)。.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项以上,或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一等奖项以上或二等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省(部)级优秀设计一等奖项以上或二等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以上或省级优质工程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主要发明人,或江苏省优秀专利发明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部以上(本人撰写万字以上)。.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篇(字数不少于字)。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等项可替代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篇论文。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对照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在规定期限内按程序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九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第二十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现从事建设工程专业,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第二十一条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定职称时,应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评定,注重评价高技能人才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完成工作任务、参与技术改造革新、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把技能技艺、工作实绩、产品质量、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作为评价条件,淡化论文要求,具体实施细则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文件执行。第二十二条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在基层一线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可将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及基层工作年限等作为推荐和评价的重要依据,适当放宽学历、资历、科研能力、论文等要求。在推荐及评审过程中,注重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才的奉献精神及工作实绩。第二十三条申报人一般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对于取得突出业绩成果、作出较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条件限制,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层级要求,但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符合贯通要求的高技能人才以及其他特殊人才,可按规定程序向江苏省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经考核认定的职称与评审通过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四条在我省博士后站从事建设工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可直接申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直接申报考核认定正高级职称,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出站博士后从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满年、业绩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第二十五条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和部队退役调入转入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其在原单位取得的相关工作业绩与成果视为专业技术业绩。各设区市相关人员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由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省直及其他单位人员由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业绩特别突出的,可按规定程序向江苏省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第二十六条为推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与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效衔接,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年申报职称。第二十七条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由发文单位予以撤销,失信行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记入诚信档案库,并报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年,记录期从发文撤销职称之日起算。第二十八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第二十九条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地区标准。具有自主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和本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并报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备案同意后实施。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附录一、申报人须提交下列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初定表”一式份。(简称“申报表”,下同).“江苏省申报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份。.已实施执业资格注册制度的专业,应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或登记证书。(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提交的材料).对照“第二条”适用范围,将申报评审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对照“第四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填入“申报表”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栏内。.对照“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提交记录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对照“学历、资历要求”,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或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或中央党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或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能够通过政府部门网络平台核验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需要额外提供证明材料。.对照“专业理论知识要求”,应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对照“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要求”,应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论文、业绩成果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工程设计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合同,人员备案表、图纸、图签,以及反映项目规模大小的说明材料等有关证明材料。工程施工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的中标通知、合同、人员备案表、竣工验收表及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反映本人参与全过程施工管理的主要时间节点的证明材料(如施工组织实施方案、会议纪要,分部验收等)。工程管理项目:一般应提交本人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所承担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证明材料和第三方证明材料。科研课题:一般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须按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广的。.疑难:暂不明晰,难以确定。.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熟练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精通:有透彻的了解并熟练地掌握。.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了解:知其大意。.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对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设计、科研、施工、科技管理等技术工作、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内容。.实例材料:指将本人在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结合工程项目实际,解决专业技术问题的技术总结或项目报告。实例材料要求有个人观点、问题剖析、解决方案及实施效果。.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学或技术开发任务。.重点工程:一般指列入国家计划的工程为国家重点工程;列入省级计划的工程为省级重点工程。.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指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的一种奖励,一般由政府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优秀设计奖(及相应奖项):一般指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奖。国家级奖有国家优秀工程设计奖;省(部)级奖有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江苏省优秀工程设计奖等;市(厅)级奖有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市优秀工程设计奖等。.优质工程奖(及相应奖项):一般指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优质工程奖。国家级奖有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詹天佑奖等;省(部)级奖有扬子杯、长城杯、白玉兰杯等;市(厅)级奖有金陵杯、姑苏杯、琼花杯等;县(局)级奖范围由设区市建设工程职称评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科学技术进步奖主要完成人:指在该奖项等级额定获奖人数内取得个人奖励证书者。.设计、施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项目负责人、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等。.国家级新技术示范工程的主要完成人:指验收意见认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以上的工程,取前名;验收意见认为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工程,取前名。.项目负责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技术负责人: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技术上负总责的人员,有相应的原始证明材料。.经济效益:指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经济效益。“较大经济效益”是指超额完成本单位或部门规定(或本地区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缴利税的%以上。.社会效益:指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军力等效益。.著作:指取得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针对某一专门研究题材的本专业著作。教材、手册、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全文一般不少于字。在各类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等上发表的论文不在此列。.期刊:指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并取得(国际标准刊号)和(或)(国内统一刊号)刊号。.学术会议(论坛):指以促进科学发展、学术交流、课题研究等学术性话题为主题的会议(论坛),学术会议(论坛)的范围由省级建设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结合本专业领域实际情况确定。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本条件规定的著作、论文等,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本条件所提“市”指副省级和设区市,不含县级市。.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指学校毕业后,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后续学历获得者,在校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资历计算方法;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应提交相应专题证明材料。.本条件所指专业技术水平,一般由评委会专家评定。.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本条件所指专利,应有我国或外国的专利登记证书、专利转让合同和专利受让单位的经济效益证明等。.有关工程项目规模等级分类标准,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号文执行。.本条件中相应层级建筑师是指从事建筑设计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他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层级工程师职称。四、技术报告、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要求.基本要求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学术交流文章等。论文发表时间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撰写。.专业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论文的内容必须与本人申报的专业类别一致,且与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致。.内容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论文的内容须反映专业技术工作成果,要求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详实的基础资料依据,能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中解决问题能力或工作创新能力。.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等,需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或书面推荐函(重点阐述项目情况及个人所起作用),附评价内容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论文替代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授权发明专利等业绩材料替代论文要求时,相关业绩不得重复使用。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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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国建筑业重要政策盘点
推进智能建造、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施行工程总承包、“两新一重”建设……近期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的建筑行业相关政策,影响着我国建筑业的发展,以下为最新政策盘点:.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年月日,住建部发文同意上海市、重庆、广东三地的个项目开展智能建造试点工作。要求围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创新突破相关核心技术,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尽快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建造发展模式和实施经验。此前,住建部、发改委、工信部等个部门印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到年,我国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取得显著进展,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产业整体优势明显增强,“中国建造”核心竞争力世界领先,建筑工业化全面实现,迈入智能建造世界强国行列。.人社部公示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月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文,对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进行公示。调整后,拟列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项,其中,准入类项,水平评价类项。主要变化有:注册测绘师、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等资格调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原注册城乡规划师调整为水平评价类,更名为“国土空间规划师”;原注册设备监理师调整为水平评价类,更名为“设备监理师”。.住建部: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年月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重申:各地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存在相关问题的,要立即整改。清理招标文件中将投标企业中标后承诺设立分(子)公司作为评审因素等做法。严肃查处违规设置建筑市场壁垒、限制和排斥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的行为。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建筑企业在跨地区承揽业务活动中的投诉举报事项,保障建筑企业合法权益。.《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正式执行由住建部、发改委联合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同时具有设计、施工“双资质”,或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作为办法的配套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新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于月日正式印发,年月日起执行。.《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年)》印发围绕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年月日,人社部、工信部、财政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年)》,部署“十四五”期间全国工伤预防工作。《五年行动》明确九项工作任务,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员,更加注重关键少数。本期计划围绕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年月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通知》决定按照分批分步推进的原则,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等个地区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从年月日至月日。.更多省市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根据国务院提出“加快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的意见,在山西、南京、青岛率先试点取消图审之后,湖北、山东、浙江、深圳、广州、长春等探索部分或全部取消施工图审查,代之以专家评审制。如有需要,建设单位可自主委托审图机构或勘察设计单位自行审查。.资质改革:《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公布年月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年月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正式公布该方案,将企业资质审批条件进一步大幅精简,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由项减至项。《方案》明确,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引导建设单位合理选择企业。制度的完善,将优化调整工程项目招标条件设置,不以资质作为重要标准,引导建设单位更多从企业实力、技术力量、管理经验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自主选择符合工程建设要求的企业,暗示着资质将进一步弱化。.十二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年月日,住建部等十二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工作目标如下:到年,符合建筑行业特点的用工方式基本建立,建筑工人实现公司化、专业化管理,建筑工人权益保障机制基本完善;建筑工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基本健全,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达万人以上。到年,建筑工人就业高效、流动有序,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建筑工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重点支持“两新一重”建设“两新一重”是总理报告新词,即指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目前,政府已出台针对性政策重点支持“两新一重”建设,在重大工程建设提速推进的同时,新基建、新型城镇化也开启新的内需空间,各地相关投资项目也在紧锣密鼓地落地。新基建涵盖基站建设、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兼顾了稳增长和促创新的双重任务。但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来看,短期内新基建还不能从规模上取代传统基建,因此,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必然与“两新”一起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积蓄巨大的发展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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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2020全年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72996亿元
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指出: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我国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建筑业全年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亿元,比上年增长.%。全国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利润亿元,比上年增长.%,其中国有控股企业亿元,增长.%。固定资产投资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比上年增长.%。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亿元,增长.%。分区域看,东部地区投资比上年增长.%,中部地区投资增长.%,西部地区投资增长.%,东北地区投资增长.%。在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中,基础设施投资增长.%。此外,全年全国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万套,基本建成万套。全面完成.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扫尾工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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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建管〔〕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实名制管理是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数据归集、数据应用等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实名制管理工作在根治欠薪、市场行为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的拓展应用,现就进一步强化实名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人员的录入和考勤&;&;&;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名制管理工作监管力度,拓展实名制人员信息录入的范围。自年月日起,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劳务企业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包括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含八大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员、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等相关基本信息(包括相关持证上岗人员的证书类别、证书编号、有效期等);应及时修改完善建筑工人的技能等级、联系方式、银行帐号等信息,对于临时聘用人员也应纳入实名制管理之中,做到应录尽录、准确无误,相关信息完善、录入工作务必于年月日前完成。全省房屋建筑和市场基础设施项目要严格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实行每日考勤,考勤记录将作为各地对建筑市场行为监管以及核实管理人员是否履职的重要依据,其中项目经理以及总监每月考勤记录不得低于%。对于未按要求执行的项目,省厅将纳入预警项目清单,逾期未改正的将予以通报、处罚并扣除项目和企业对应的信用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本地建筑市场执法人员信息一并录入,方便执法和监管人员对项目实名制管理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执法监督数据一并纳入实名制管理之中。&;&;&;二、严格执行统一规范的实名制管理数据标准&;&;&;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是统一标准数据的信息管理平台,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以省级制定的统一标准数据,通过县、市平台向省级平台实时传传输数据。对于实施智慧工程建设的项目,在实名制管理终端必须加强数据的融通性,按照“四项制度”要求,保证数据实时、准确传输至县、市、省级实名制管理平台。各地应认真核对并及时调整实名制管理平台中工程建设项目的状况(包括在建、停工、竣工等施工状态),确保真实反映工程建设的现状,省厅将于年月日起,通过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对上述情况进行系统内排查、核查。&;&;&;三、强化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各地要按照个“百分百”的要求,即实名制考勤率%、工资专户开户率%,总包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率%,强化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要严格落实“四项制度”,重点检查总包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考勤等制度落实,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改正。对于代发工资数据无法实现与省、市实名制平台对接或者不能准确反馈工资发放数据的银行,应停止其在当地开设工资专用账户资格。严禁总包单位直接将农民工工资委托分包企业和劳务企业代发,严禁将工资直接发给班组长,工资必须经农民工本人确认后,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银行卡。对于不能真实反映工程项目的实时状态,弄虚作假,擅自变更工程状况,逃避监管的建设项目(含已实施智慧工地建设的项目)和企业,一经查实,严格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给予全省通报,扣除项目和企业相应信用分,并处以限制企业承接新工程,逾期整改不到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四、推进实名制管理信息数据的共享和应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人社、信访、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实名制管理平台与劳动监察、信访、公安、质检、安监、教育培训等系统的对接,积极推动实名制管理数据共享。省厅今年将推进与劳动监察部门实施“一案双查”机制,与信访部门开展投诉案件信息对接,与公安部门实现人员信息比对、确认,推进安全教育、人员资质资格等信息共享。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实名制管理数据的应用,探索将实名制管理情况与企业信用等级、招投标、资质升级、市场行为监管等挂钩,不断拓展数据的应用范围。&;&;&;&;&;&;&;&;&;&;&;&;&;&;&;&;&;&;&;&;&;&;&;&;&;&;&;&;&;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年月日
